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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加速推进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5 15:28:38           浏览次数:6882次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加速推进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及招投标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大力推广使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经营性负担,现将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加速推进电子保函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是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经济稳增长、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电子保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金融服务平台系统数据互通,实现电子保函在线申请、在线开函、在线递交、在线确认,有效降低投标企业经济负担,提高企业办事便捷性。

 

二、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与多家金融服务机构电子保函系统对接,提供银行、担保、保险等电子保函服务。各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金融服务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机构,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

 

三、对符合国家电子保函技术标准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要求的金融服务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经技术评估,与交易平台签署对接协议后,可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对接。电子保函服务机构要根据投标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开展保函服务业务,承担管理、经营、保密、信息安全、赔付、验真、风险等主体责任,提供电子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为投标企业提供银行、担保、保险等多种形式的电子保函服务。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速推进电子保函应用,在招标文件中不得拒绝使用电子保函,不得限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进行查验。

 

五、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电子保函推广应用的宣传,规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电子保函办理模式,积极引导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规范使用电子保函,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切实缓解、减轻企业经营性负担。电子保函的推广应用情况将纳入各区县、各开发区、各部门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内容。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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